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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

发布日期:2014-04-02    阅读: 2439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所需文件材料
1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所需文件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3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
、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3)
住所变更: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4)成员出资总额变更: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5)业务范围变更
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6)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所需文件材料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
、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
、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7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
、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9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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