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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十四五”期间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1    阅读: 2372次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歙各单位:

《歙县“十四五”期间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8日

 

歙县“十四五”期间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强力推进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工程,全力推动歙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歙县旅游品牌影响力,积极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十四五”期间,县委县政府计划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构建“一城一江”格局。紧紧围绕“一城一江”原生旅游资源,塑造歙县全域旅游发展核心吸引物。一是积极整合古城(含渔梁)核心资源,提升古街古巷、练江两岸夜游场景,培育更文化、更艺术、更时尚、更科技、更活力的古城新业态。对兴办博物馆、艺术馆等文化空间、精品民宿、文化创意、茶吧咖啡吧、非遗体验、艺术手作、光影动漫等文旅休闲业态的,给予适当奖补;二是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新安江百里大画廊建设,对引进的水上慢游、江上休闲、水居山居度假、健康养老、深度睡眠、轻奢休闲等生态文旅产业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发挥乡村旅游的综合功能和带动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挖掘村庄特质,鼓励开展景区村庄打造,培育具有独特体验感的微旅游新场景,每个补助30-50万元;每年评选十佳乡村旅游新场景,并给予适当奖励;二是支持农村闲置房屋盘活利用,对新开发艺术驻留、精品民宿、非遗活态利用工作室、旅游伴手礼展示销售空间等旅游业态的,经认定并建成运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三是支持和鼓励高校、知名企业在我县设立徽学、美学、建筑设计、艺术写生等学生实践基地及乡村旅游创意和规划、民宿设计等工作机构,对带动效果明显的每年奖励5-20万元;四是支持乡村旅游运营商与村集体成立乡村旅游运营公司,通过植入旅游业态、开发系列乡村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等探索乡村运营模式,对带动村集体和村民增收明显,并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达到优秀等次的,前三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运营奖补。

三、扶持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扶持旅游新业态,积极培育旅游新亮点。一是大力推进文旅创新、创意、创造,不断提高文化含量、生态含量和科技含量,对引进光影动漫、旅游云服务、VR文旅、线上景区游览、影视旅游等文旅新业态、新模式的给予适当奖补;二是对国内外策划机构、运营机构、旅行社等企业,策划、销售文旅融合、生态康养、夜游旅游、红色旅游、亲子旅游、运动打卡、自驾房车等系列文旅新产品的给予适当奖补;三是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野奢酒店、精品酒店、品牌酒店等,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建成运营后一次性给予投资额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是围绕 “古城、江畔、村落、田园、云巅”五大主题,以“十大集聚区”为重点,对单一主体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整体连片开发6栋以上,形成特色明显、业态丰富、配套完善的民宿群,建成运营后一次性给予投资额3%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评定为歙县“一宿一品”精品民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鼓励个转企,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构建多元化旅游市场,激发发展活力。一是设争先进位奖,对首次纳入规上、限上的旅游法人企业当年奖励5万元;连续3年营业收入及税收正增长且当年增幅高于10%的,奖励5万元;对年度实际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限上的旅游法人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0万元、30万元、60万元;二是设品牌创建奖,对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的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万元。对新评定为中国四星、五星级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3星级、4星级、5星级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5万元;三是设评优奖,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对研学基地(营地)、康养(疗休养)基地、房车营地和夜游等新业态项目获省、国家级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6万元;四是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设立歙县旅游担保基金500万元(委托歙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运作管理),重点支持旅游品质提升、新业态培育等旅游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景区收益权质押贷”帮助文旅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开发贷款利率更加优惠的“景区贷”、“民宿贷”、“景区村庄贷”等普惠金融产品,支持旅游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五、扶植培育夜宿产业。扶持引导夜宿歙县,大力推进夜间经济发展。一是设会议组织奖,对歙县企业(协会)组织、承接县外单位在我县举办会议给予奖励,单次会议(会议、活动前须到县文旅体局报备并审核通过,下同)消费金额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3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万元、2万元、3万元;二是设赛事活动奖,对在歙县自主举办各类文化旅游体育展会赛事活动,县外报名参加人数达到200人(含200人)以上并在歙县住宿的,给予主办方按每人每晚25元补助;三是设研学旅行及疗休养组织奖。在歙县住宿2晚(含)以上的市内旅行社,按照接待研学旅行团或疗休养团的年收客数量给予奖励。年度接待人数达3000人(含)—5000人(不含)、5000人(含)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补3万元、6万元;四是设自驾游组织奖。在歙县住宿1晚以上(含1晚),游览2个以上(含2个)县内收费景区,串联1个以上(含1个)歙县乡村旅游体验项目,且单次组织车辆不少于20辆的自驾游机构,年度内接待车次总量给予分段奖励。累计组织80辆车(含)以上的按100元/台车奖励,累计组织100辆车(含)以上的按200元/台车奖励,累计组织200辆车(含)以上的按300元/台车奖励,补助金额上限7万元;五是设置高铁团队奖。对同一个城市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游客(2个半价计1人)乘坐高铁至歙县北站或三阳站来歙旅游,游览县内2个收费景区,并在县内住宿2晚(含)以上的市内旅行社一次性奖补2万元。

六、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全面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提高游客满意度。一是支持智慧旅游建设。对新建智能通关、旅游信息化等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的景区景点度假区等机构,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额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支持标准化建设。规范完善十大旅游集聚区、重要乡村旅游点等区域内的旅游标识系统,提升区域乡村旅游服务功能;对按照行业标准新建或改造提升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景观节点、旅游驿站、休憩点、旅游步道、骑行道等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对新建的AA级和AAA级旅游厕所,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15万元;开展厕所管理优秀评选工作,对每年纳入旅游厕所数据库中的旅游厕所管理单位进行评选,获评优秀的奖励2万元;对新建的生态旅游停车场,面积达200㎡(含)以上、400㎡(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5万元;四是开展旅游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评选歙县旅游十大形象代表并给予奖励。鼓励旅游企业创建名导、优秀讲解员等工作室,对带动效果明显的每年奖励1万元;对在歙县景区景点工作满一年以上并认定为歙县高级、中级讲解员的分别给予0.6万元/年、0.3万元/年的奖励。

七、强化旅游形象推广。加大歙县旅游形象宣传和整体营销力度,不断提升歙县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一是营造浓厚的全域旅游氛围。全面策划、建设歙县旅游目的地视觉识别(VI)系统,在省市县交界处、车站码头、高速及公路主干道、乡村旅游点等核心区域建设融入歙县地方特色、艺术性强、识别度高的形象识别景观节点、网红打卡点等;二是强化品牌形象宣传。对在《人民日报》(含海外版)、学习强国(中央平台)、新华社、《中国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级媒体和《安徽日报》、安徽卫视等省级媒体正面宣传歙县旅游的给予适当奖励;每年集中力量在2-3个主要客源地市场进行立体化的形象及活动宣传推广;三是注重线上平台宣传。加强与马蜂窝、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合作,研发“一码当先游歙县”等互联网营销平台和旅游直播平台;四是创新旅游节庆活动。以“品味歙县 自在乡村”为主题,鼓励和支持部门、乡镇、村以及旅游企业开展市场化节庆活动,对关注度高、体验度强、有独特文旅IP,又能实现旅游产品转化的品牌节庆活动给予适当奖补。

措施涉及的年度具体资金使用安排由县文旅体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文旅体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2021年3月1日印发

中共歙县县委办公室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十四五”期间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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