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商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安徽省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