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 ,就2015年10月1日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提出:切实落实好“三证合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
10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10月1日起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2015年第66号),结合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工作要求,决定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10月1日起,小微企业减半征税门槛扩大至30万元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残疾人保障金使用管理方法发布 用于保障残疾人生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提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通知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
影院等按票房收入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 10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包括对外营业出售电影票的影院、影城、影剧院、礼堂、开放俱乐部,以及环幕、穹幕、水幕、动感、立体、超大银幕等特殊形式电影院,电影专项资金按照4:6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减轻航企负担 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通知称,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在10月实施、影响我们衣食住行的新政策,接着来瞧瞧吧……
10月15日起降低6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为推进普遍性降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5日起,降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费等6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电商戴上“紧箍咒” 促销新规10月起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电商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将会被查处,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法律条文从原来104条增加至154条,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且首次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
附办税日历
纳税人在22日前(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七日至22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纳税人在22日前(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七日至22日),申报按季度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纳税人在19日前(征期内1-7日为节假日,顺延七日至17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19日),申报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在20日前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在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上述申报日期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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